省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精神

07.04.2016  20:21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精神,提高政策指导性、增强实际操作性,保障贫困县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有序开展,近日,省民宗委下发通知,专门就贯彻落实《意见》出台具体措施。

省民宗委按照新《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采取因素法、绩效考核法分配资金,赋予县级资金安排自主权。同时,建立了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项目用途及范围。

根据《意见》精神,明确县级可统筹使用的资金为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地域范围包括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