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14.08.2015  13:58

   近日,郧西县环保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6号)精神,组织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明确了工作任务,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确保环境安全。按照《郧西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大检查。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环境监管。重点加强矿山环境监管,对全县17家尾矿库实行按月监察。强化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建设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扎实抓好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禁烧工作,切实维护辖区空气、水质安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执行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年初我局发布了60家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按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按月发布出入境水质断面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按季公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每月定期向市局报送公开执法及污染投诉查处情况。

三是进一步创新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全力。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与国土、安监、农业、林业、畜牧、南水北调办等具有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强化配合,不断形成工作合力,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建立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及时移交环境违法案件。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对全县60家重点企业进一步“网格化”环境管理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维护群众权益。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元至7月接到环境信访投诉61起,查结61起,真正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是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供监管保障。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编制确定、人员配备、执法着装、乡镇环保机构建设、环保局预算体制等问题,以能力建设推动工作更加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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