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洪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2.06.2021  01:50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洪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低价购买房产、推进拆迁进度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徐洪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心无戒惧,目无法纪,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洪兰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