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台长失踪咋成了“因公死亡”

16.10.2016  21:37

  据北京时间报道,2011年1月21日,陕西榆林府谷县电视台副台长刘俊飞在一场饭局后离奇失踪。同事猜测他是醉酒后遇到车祸被肇事者拉走了,家人则倾向于相信是熟人将他约出来暗害了,故一直拒绝替他申报死亡。之后,他们从财政局领回了以“因公死亡”为名义的93万补偿金。

  家人失踪,家属难免忧心。涉事警方也理应及时立案、展开侦查,饭局后失踪再离奇,或许也有些线索可挖。若能早些破案,对家属或许也是最好的慰藉。即便破案难,也该给家属确凿交代。可当地有关部门却拿公共资金安抚家属,这显然于法无据。当然,失踪者家属不断上访,政府方面拿钱摆平,也是着眼于息访之需。

  “因公死亡”不是个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而是有着严格定义的。以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抚恤”或“补偿”,未免随意过头。涉事副台长失踪是不是“死亡”都得确证,即便遇到不测,那也应该有责任追溯划分,相关责任人该担责的担责,该赔的赔;若其家属经济困难,还可依法依程序给予制度救济。以“因公死亡”名义补偿,在没弄清眉目之前,显然草率了些;把因公死亡赔偿金当做“酒烈士抚恤金”或“维稳安抚金”,更是不应该。这暴露的乱作为和预算管理随意等弊端,不容忽视。□马涤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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