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制造毒品 武汉男子丁建国被执行死刑

31.05.2016  18:53

  27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本次执行的死刑犯涉及故意杀人、抢劫、制造毒品等罪名。

  其中罪犯丁建国(男,1966年4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与2名同伙合谋制造毒品。丁建国负责技术指导、购买制毒原料及电热调温器、反应釜等制毒设备。3人在武汉市硚口区一名同伙家中顶层加盖的房屋内使用化学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

  2013年4月10日,丁建国和两名同伙先后被抓捕。经鉴定,查获的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51.51%的液体17.5千克,含量为34.41%的液体11千克,含量为32.41%的液体20千克,含量为28.24%的液体24.5千克,其余液体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0.26%至0.014%不等。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丁建国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丁建国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丁建国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故依法裁定,核准对丁建国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记者汤炜玮、通讯员熊斌、张政)

(责任编辑: 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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