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移交我办 张绍明主任参加工作移交会

08.08.2014  13:37

  8月4日,王国生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全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职能移交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国生省长指出,2010年7月,中央纪委确定我省为全国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单位。四年来,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探索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卓有成效。当前,中央纪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省委强调在落实“两个责任”和“三转”问题上要“紧跟、赶趟、对表、调校”。省政府法制办要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履行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高度,深刻理解承接移交工作的重要意义,带头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国生省长强调,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现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省政府法制办要把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抓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职能、经验、作风一并承接过来,移交后力度要更大,落实要更好,不使工作因为移交而削弱。要把制度廉洁性评估作为法制审查的必经程序,凡重大改革方案设计、重要政策出台、重要规定制定,都要组织开展廉洁性评估。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把制度廉洁性评估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清廉政府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廉洁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8月8日,为了落实省委领导指示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召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移交会,张绍明主任、王桂华副巡视员和省人大巡视员黄文平同志应邀参加。会上,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吴琦传达了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回顾了四年以来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对移交后的评估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强化督办问责的四点要求。张绍明表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无缝对接,全面推进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以省政府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加大这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省直部门全面拓展的同时向市县延伸,同时要大力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平台建设,更加广泛地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其公信力。

  省政府法制办近期将对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开展作出具体安排。(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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