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平冤纠错不再山高水长

23.08.2014  12:58

    备受舆论关注的“念斌投毒案”终于迎来了平反昭雪。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昨日对念斌案的网络舆论中,有两条格外引人深思。一是某网民的回复:每起冤案的背后,都有一个滚钉板的姐姐;二是念斌的律师张燕生对记者反复强调,“要多表扬法官,鼓励他们纠正冤案。”念斌案能有今天的平反昭雪,与念斌姐姐念建兰,以及他的律师张燕生、斯伟江等人密切相关。没有他们八年来坚持不懈的勇敢抗争,穷尽法律救济渠道,今天的念斌很可能还在狱中徘徊在希望与绝望之间。

    但正如张燕生等律师团队昨日发表的“声明”所称,“平反冤案、宣告无罪,是一个合力,众多的良知和坚持汇成一个正义的判决”。福建省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曾看到了念斌案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都以此为由作出过“发回重审”的裁定。与一些已成枪下冤魂不同,念斌在死刑(立即执行)复核权回归最高法院和2012年刑诉法重大修订的大背景下,终于等来昭雪。这恰恰说明,改革的成效正在显现。

    尤其是,对类似冤狱,“疑罪从轻”、“疑罪从拖”几成二审法院的常态化选择。2008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就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福州中院的一审死刑判决,并发回重审。2011年5月5日,在最高法院未核准念斌的死刑之后,福建省高级法院再一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