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立从幼儿园到博士全程资助体系 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

23.08.2016  19:04

    8月22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已建立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到博士的全程教育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秋季即将开学,广大学生和家长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了解申报流程,申请相关资助。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学教育资助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对象为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5%,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提高标准。

  目前,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补助生活费政策 (简称“一补”)。现行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250天计算为1000元;初中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250天计算为125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5:5比例分担。我省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城市经济困难家庭的在校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我省普通高中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生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并分类推进免学费。普通高等教育实施“多元混合”资助,新生入学建立“绿色通道”,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高校内部也设立了多种资助措施,例如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还可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还有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等资助措施。(龚雪、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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