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工商局“六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表彰

18.06.2014  10:21

    近年来,利川市工商局通过采取加强维权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加强部门配合、加强区域协作、加强公众消费纠纷调处、加强消费侵权案件查办等措施,切实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得到了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近日,该局被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表彰为“2011-2013年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加强12315维权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维权组织网络覆盖面。该局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一会两站”体系建设,在全市建立了消费者委员会1个、消费者委员会分会15个、12315投诉举报站15个、基层消费维权站707个,覆盖全市540个行政村、15个景区、48个超市及部分学校与公共企事业单位,让消费者投诉不出门、农民投诉不出村。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该局连续三年举办“消费与节俭”、“给消费者以力量”等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宣传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展出消费维权成果。共展出打击假冒伪劣、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等宣传展板390块,发放消费维权资料4万余份。现场受理和调处消费纠纷39起、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4258人次。集中公开销毁了价值46万余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食品等25.6吨。
    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该局加大与公安、公益律师等部门的执法配合力度,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2年3月,利川的向女士听信电视的一则增美护肤保养品广告宣传,花费16万余元积蓄,先后8次邮购回上海某公司生产的无效保养品,经利川市工商局联合市公安局,多次调查调解,成功为 向女士追回16万元消费款。
    加强区域协作,跨地域为消费者维权。该局加强与跨省、省内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程度,为本地消费者维权。2013年3月,湖北省利川市文斗乡五位村民使用了重庆市某水泥厂试生产、未达到凝固冷却期的水泥,导致房顶浇筑板开裂,给房屋安全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该局多次往返利川文斗、重庆黔江,通过与重庆工商部门的配合协作,经调解,水泥厂补偿五位村民误工等损失共计5.3万元,并免费补偿9吨合格水泥用于房屋安全加固,平息了一起跨省集体消费纠纷。
    加强公众消费纠纷调处力度,营造自由消费环境。2012年3月,陈女士一行自带3瓶酒水到某餐馆就餐,餐馆强制收取50元服务费而被投诉。该局对餐馆违背消费者意愿而强制收取服务费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责令退还服务费并处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此为契机,该局对餐饮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整治,让“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成为了历史,营造了自由选择餐饮服务方式的消费环境。
    加强消费者举报线索转办案件查处力度,维权社会公共消费者合法权益。2013年4月18日,该局接到一匿名群众举报,称该市某乡镇有人在用硫磺加工竹笋销往利川城区。接举报后,该局周密部署,与公安机关配合,一举查获孙某用焦亚硫酸钠加工后二氧化硫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380倍的竹笋18吨, 在该批毒竹笋流入市场前被依法没收并销毁,保护了社会公共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合法权益。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后还被处以一年零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2011-2013年,利川市工商局共受理各类消费者申诉、举报1604起,调解、回复率100%,转化为行政处罚案件1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3.6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548人次。(李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