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毁“伞”拍“蝇”

16.04.2018  16:0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民心战。今年1月,自党中央作出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定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李静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据了解,湖北法院依法受理了一批涉黑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并于2月8日对7起黑恶势力犯罪及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蔓延。

强势开局,吹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

据介绍,为全面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要求,湖北高院党组第一时间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长李静任组长的湖北高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迅速部署推进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各中、基层法院在2月中旬全部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各阶段实施步骤和要求。各级法院还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月9日上午,湖北高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同时发布3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宣示了全省法院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贯主张和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的坚定决心。

零容忍,毁“伞”拍“蝇”形成打击声势

“被告人郭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月8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郭华等2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荆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司主要负责人、当地媒体记者及群众200余人参加了旁听。荆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爱国充分肯定了法院的审判工作。

“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保护伞’。”湖北高院副院长张忠斌说,“保护伞”对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全省法院将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十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黑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近五年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重刑率达45.09%。

宽严相济,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针对涉黑案件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普遍特性,襄阳、荆门等地法院探索采取联案先审、个罪先查的分案模式,协调检察机关将不属于涉黑性质的联案人员先行起诉判决,并及时做好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有效减轻庭审压力。武汉等地法院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了解掌握案件类型特点、移送起诉时间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适用难点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湖北法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诉讼权利,把牢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枉不纵。

“湖北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严格依法办案,明确政策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说。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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