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初级粮油保管员、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27.08.2015  14:23

各市、州、县粮食局,各有关粮油质检机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33号)要求,拟定于2015年9月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鉴定工种、等级

1、粮油保管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鉴定对象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等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三)鉴定时间、人数

(1)粮油保管员:9月5日-9月6日进行实操和理论考试。计划鉴定粮油保管员初级(五级)80人;

(2)粮油质量检验员:9月19日-9月20日进行实操和理论考试。计划鉴定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五级)80人。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文件规定,粮油保管员初级(五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五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均为每人240元。

(五)鉴定机构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六)资格证书的获取

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粮食局颁发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工作

(一)符合鉴定条件的人员,请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不要盖市、县粮食局公章),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现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特快专递至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大道特1号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便进行初审。联系人:卢纯,电话:027-82353550 13477005284。

  (二)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考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司函人事〔2013〕64号)精神,考生报名材料应在考试前20天(寄)送至鉴定机构,逾期者不能参加鉴定。因此,各考生务必在8月14日前将《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照片及相关复印件等报名材料(寄)送鉴定机构。

三、其它事项

为做好本次粮油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将针本次鉴定分别开展考前辅导培训。8月31日-9月4日开展粮油保管员初级辅导培训;9月14日-9月18日开展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辅导培训。培训采取考生自愿原则。培训内容按照《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理论知识和实操培训。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