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促自主创新 科技人员允许兼职研发团队收益提高

24.09.2015  18:49

  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在本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最高可达99%。

  《条例》草案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在本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最高可达99%;明确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比例最高可达50%。此外,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人员兼职创办技术型企业或者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并获得报酬,其中担任高等院校管理部门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辞去领导职务在岗创新创业。《条例》草案还着力解决当前科技创新资源分散、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明确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义务。规定利用省内各级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应向社会开放共享。对不履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义务的单位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暂停管理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新购仪器设备。(翟兴波、王丹)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