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晋:更新理念创新实践 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应当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非常之事”,更新理念,依法履职,探索创新,以“非常之为”抓出“非常之效”,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更新理念:深刻认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应尽之责
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是检察机关使命所系。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是政治之“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既为引领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心剂”“定心丸”,又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各部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法律之“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恪守法律“守护人”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要求落到实处,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当前经济新常态下非公经济面临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两头受挤”、融资难、转型升级压力大等困难,对营造更优法治环境提出了新课题,意味着更多的司法需求和更高的司法要求。
三是社会之“责”。湖北省非公经济体量已经占到了全省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成为社会投资、吸纳就业、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数以千万计的人员从事非公经济,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安危冷暖,是一个涉及稳定、公平、民生的社会问题。司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宗旨,民有所想所求,就要闻其之声,尽己之责,就要顺应新形势、新常态下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需要,积极更新理念,依法担责尽责,主动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把握原则: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立足点
坚守法治原则。立足检察职能,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立足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做到办案保障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一方面,要坚持依法保护,决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决不能脱离检察职能去搞所谓的“服务”,对非公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的犯罪问题坚持依法办理,防止借口服务发展乱提口号、人为设置办案禁区、对司法办案提出各种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规定等现象。另一方面,要坚持平等保护,不分国有民营、规模大小、本地外地,一律给予平等保护,“一把尺子来量”,既注重守法同保护,也注重违法同追究,做到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困难和司法需求,精准施策、精准服务。一方面,通过座谈、征求意见、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等方式,畅通非公企业及非公经济人士的诉求渠道。另一方面,聚焦非公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持续发力促进难题破解。比如当前非公企业反映强烈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问题;内部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犯罪立案难问题;转型发展、创新发展中自主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人员不依法行政,利用行政审批权力吃拿卡要、对非公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设置隐形门槛等问题。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这些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有效解决,切实让非公企业经营者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
把握政策界限。按照最高检要求,切实把握好“七条界限”,落实好“四个并重”和“三个慎重”。特别是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依法办案与从快办理的关系。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非公企业案件,坚持依法快速处理,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尽量加快办案节奏,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二是严格司法与保障权利的关系。对于构成犯罪的非公企业人员,既要坚决依法查处,也要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传递法律的温度。三是该严则严与当宽则宽的关系。对于一些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的非公企业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对其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等进行客观评估,做到当宽则宽。四是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强化权利救济,促进公正司法;也要善于监督,注意方式方法,做到理性平和、行为规范、效果良好。
创新实践:打好服务非公经济“组合拳”,在落实、落细、落小上下功夫
今年3月以来,湖北省检察院出台了保障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部署为期一年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针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来发力出拳,用具体的案件和事实、用实际工作成效说话,推动“从文件到实践”。
坚持全员参与,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业务条线,实现职能全覆盖,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坚持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一线,着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上级检察院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动态,帮助基层解决疑难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举措不力、进展缓慢的,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上下齐抓、上下都硬。与此同时,强调以事实、数据和案例说话,实行专项统计、专项检查、专项考评等措施,逐项督促,逐件落实,使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落实在具体案件上,体现在工作效果上。
确保精准对接,找准服务切口。为增强工作针对性,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将“问需”作为“前置程序”,采取调研、走访、座谈、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相关企业诉求,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召开非公企业家座谈会501次,走访非公企业2055家。针对非公企业的司法诉求,在专项工作方案中明确了5个方面18项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确保精准发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效果。
加大办案力度,彰显服务效果。今年3月开展专项工作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等犯罪470人、起诉650人;立案侦查向非公企业“吃拿卡要”以及不作为、滥作为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196人;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93件,开展预防宣传931场次,有效维护了企业权益。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89人,决定不起诉31人,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42人,尽量减少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法律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影响、支持企业发展,切实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取得了良好效果。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一要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实现三级检察院上下联动,促进内部各职能部门信息互通、衔接有序、协作有力。二要健全外部协调机制,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与工商联、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合调研、预防宣传等常态化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三要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四要鼓励机制创新。倡导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进行机制创新,探索出“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非公企业案件标注办理促进流程提速等机制,增强实际效果。
(作者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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