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合作机制 发展地方经济

14.01.2016  14:28

通城县锦山茶叶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7月,合作社成员由成立时的7名发展到104名,其中团体成员两名(县茶叶公司、锦山基地茶场)。入股资金由初期的5万元增加到200万元。茶园面积由成立时的380亩发展到3672亩,其中有机茶园面积950亩。厂房面积由成立时的4000平方米发展到12700平方米,销售网点由成立时的30余个发展到979个,经营面积由成立时的670平方米发展到5495平方米,其中仓储面积2720平方米。年连锁销售额由成立时的1020万元发展到8012万元,利税由成立时的312万元发展到1161.7万元(含异地缴纳税款)。合作社成员年分配额由成立时的人均10200元增加到23100元。五年来,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2013年获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2014年获农业部.全国供销总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一、主要做法

锦山茶叶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因受到原材料不足的限制,在产品加工和销售上造成“吃不饱”,致使企业做强做大受到一定影响。而本县茶它茶场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因加工、销售能力较弱导致“消化不了”造成浪费,达不到应有的效益。尤其是广大茶叶种植专业户单打独斗,缺种植技术、缺加工经验、缺生产设备、缺市场信息和销售渠道,因此导致产量不高、产品质量低、销售不畅、企业效益低下。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多方合作,同行企业抱团发展。合作社果断决定以团体成员锦山基地茶场为依托,组织向阳、上坳、林业、新磨、白沙、油坊、国庆、利和8个片茶叶生产基地场和茶叶种植专业户。按照合作社的相关要求,分别入股合作从事茶叶规模化生产。以团体成员茶叶公司为依托,优化整合原永达茶厂、石山茶厂、松港茶厂、团山茶厂、杨台尖茶场等五个茶叶加工厂改制为“保健饮品、石山品牌、港牌品牌、团山品牌、神来品牌经销部”,同时采取招贤纳士、互利互惠的方式,组织一支有36名经营茶叶的专业营销团队,为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拓宽市场。实现了“合作社+基地+公司+茶庄、茶行+农户(茶叶种植专业户)”的生产加工销售模式。在这种经营方式下既解决了合作社“吃不饱”和“消化不了”的突出矛盾,又解决了种茶农户“四缺”的实际困难。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保证了茶叶产品的质量安全,使大家不但走出了困境,而且获得了更好的经济效益。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湖北省专业合作社办法》规定,制订了《通城县锦山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并按照《章程》召开了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等内设机构,做到分工明确,协作有序。合作社按照《章程》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责任制等10余项管理制度。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2—3次成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成员会议,切实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从而确保了合作社稳步运作和健康发展。

二.主要成效

合作社坚持“为成员服务,增加成员收入”为宗旨,注重为成员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服务。产前提供生产资料供应服务,主要是茶苗、生产农药、有机肥料的采购,由合作社按批发价统一购回提供给成员。2012年,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无性系繁育茶苗300万棵,生物农药200公斤,有机肥料180吨。节约成本16960元,每个社员平均增收163元。

产中提供“三大”服务。一是技术服务。为本社成员服务,费用在公益金中解决;为周边农户提供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提供技术服务主要是提供生产技术、产品加工技术和技能培训。采取专班培训,现场培训,实地指导等形式,累计培训700余人次,印发技术资料3000份。二是提供信息服务。2012年为成员和周边农户提供各类有价值信息30多条,引进种苗3项,引进新品种2个。三是组织标准化生产,大宗产品统一加工。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合作社就茶叶生产工艺流程制成图表,发给有加工能力团体成员,张贴在生产车间,同时严格检测手续,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通过上述服务,合作社成员的产量和质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成员每亩产增收近千元。

产后主要是提供销售服务。合作社充分发挥团体成员优势,县茶叶公司主要负责销售服务。一是按市场保护价收购社员的产品,产品收购后由该公司负责销售。二是当好经纪人。负责联系和安排本社营销员和外地经销商直接与成员对接,为成员和周边茶农销售茶叶700吨。收购出售产品所得利润的60%返还给交易成员,合作社留利40%用于服务和扩大经营规模。

锦山茶叶专业合作社目前处于成长阶段,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们坚信,在省、市、县供销社的具体指导下,锦山茶业专业合作社将会在成长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在壮大中富强。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