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六大创新举措不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08.09.2015  18:34

      日前,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上不来”等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也是今年6月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出台后的全国首个地方实施办法。9月8日,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对该办法六大亮点作了详细解读。       

   退一补一 招聘计划省级统筹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据介绍,2012年,我省开始实施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4年来累计招录了3.1万余名农村教师,改善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为农村学校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该制度是我省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上的重大创新,曾荣获第三届全国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

   建立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补助制度

  为激励“优者从教”,解决乡村教师源头问题,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湖北乡村教育事业,《实施办法》从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入口质量入手,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教育厅制订。

   师范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

  师范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有高质量的师范教育,才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实施办法》要求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

    将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

  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全省共有3.3万名教师享受骨干教师补助、7.1万名教师享受生活补助,有效改善了乡村教师的待遇水平。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乡村地区(已享受补助的教师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建立两个基金 关爱教师生活

  为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个人生活的关心与支持力度,《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两个基金:一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二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同时,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依托教科研机构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统筹实施派遣任教 均衡师资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同时,在我省已有的义务教育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基础上,《实施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发挥作用。

  此外,在国家文件基础上,《实施办法》对实施范围进行了延伸,明确规定我省在农村地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参照执行本实施办法。(胡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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