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洪山区委、区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17.03.2015  10:11

  3月13日下午,洪山区委、区政府在区机关会议中心1号大厅隆重召开洪山辖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结表彰暨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动员大会。     

  经过12年的不懈努力,武汉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再接再厉,巩固成果,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校被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党委宣传部罗广同志、校团委刘华曦同志分别被授予“突出贡献个人”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为了支持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师生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进一步倡导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在校园氛围营造、提高“三率”和环境整治等方面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扎实推进我校及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