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等上诉案7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情况通报

19.07.2014  00:05

      今天上午8时30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刘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刘汉等上诉案的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刘汉等上诉人和上诉单位汉龙集团的诉讼代表人作了自行辩护。

    上诉人刘汉、唐先兵、孙华君、缪军、李波、仇德峰、肖永红、车大勇、刘小平,原审被告人刘岗,上诉单位汉龙集团的各辩护人围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罪名的构成,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量刑情节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群众代表,部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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