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上诉案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情况通报

16.07.2014  22:45

        今天上午8时30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汉、刘维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等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在刘汉等上诉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刘汉等人故意杀害史俊泉(中止)、熊伟、王永成,肖永红窝藏仇德峰等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刘汉等上诉人分别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发表意见。辩护人、检察员进行了发问、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刘汉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发表了质证意见。应上诉人刘汉及其辩护人、检察员的申请,并经法庭许可,证人那某、陈某就故意杀害王永成等有关案件事实出庭作证。刘汉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向证人进行了发问并质证。

        在刘维等上诉案的庭审中,法庭就一审判决认定的刘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和量刑情节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刘维等上诉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发表了意见。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对刘维等上诉人进行了发问、讯问。随后,法庭进行举证、质证,刘维等上诉人对有异议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应上诉人刘维及其辩护人的申请,并经法庭许可,证人谭某某出庭作证并回答发问。刘维、旷小坪的辩护人围绕量刑情节的事实出示了新证据,检察员围绕刘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量刑情节的事实出示了新证据,刘维等有关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发表了质证意见。随后,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张东华、田先伟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辩论意见。

        群众代表,部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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