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列入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30.07.2014  19:17
 

7月30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6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全国55个地区入选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我省十堰市、宜昌市名列其中。

十堰市、宜昌市地处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是国家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对保证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六部委要求十堰市重点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公园体制、创新区域协调机制,宜昌市重点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建立流域综合治理的政策机制,并强调要做好与河南、湖南毗邻地区的协调衔接,共同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武陵山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国生态相似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提炼发展模式。

国家六部委要求各先行示范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破解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瓶颈制约,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培育生态文化,构建科学的空间开发格局,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供稿:十堰市旅游局   审稿:孙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