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制改革需对症下药

14.10.2016  19:42

  王甄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多位法学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意见出台将从根源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10月11日《京华时报》)

  中央五部门联合印发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既是司法改革的深化,也是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这次改革可谓“对症下药”,有诸多亮点,也是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等,都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突破性改革举措,抓住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关键点。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所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能在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转变刑事庭审方式、发挥辩护实质作用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提升,不断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触及到我国刑事诉讼中由来已久的症结。只要改革意见真正落地,化成刚性制度,将有效确保刑事诉讼制度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司法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精髓,是法治信仰的指南针,司法公平正义应该成为司法工作人员的不懈追求。这次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的核心是约束司法权力,关键之处在于,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防止制造冤假错案放在了重要的醒目位置,并明确提出建立科学制度。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症下药”,药到方能“病除”。这次改革提出了很多任务,并对各级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要求司法人员从内心深处改变司法观念和态度,顺应司法改革潮流,做改革的实践者、推进者,严格要求自己,而不是成为改革的阻力。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