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农业局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贯彻培训班

30.05.2014  03:5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要求,4月11日在黄冈市农业局九楼会议室,举办了《司法解释》宣传贯彻培训班。各县市区农业局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副局长、监管负责人和检测中心的主任,局直属二级单位单位负责人和机关相关科室干部以及全市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法人代表参加了专题学习班。

  培训会上,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钟新阶同志对《司法解释》精神进行了详细解读,黄冈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陈建共同志对《司法解释》中执法人员易忽视的渎职犯罪进行了边界划分。市食安办主任胡红军同志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无缝对接进行了阐述。最后省农业厅农安办主任王盛桥同志分享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践与探索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黄冈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涂佑章同志在培训会上强调,《两高司法解释》把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与渎职刑事犯罪捆绑在一起了,给农业系统执法干部的教育是受益匪浅的。他要求各单位执法干部要高度重视,结合省厅农安办主任王盛桥的授课,做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落实;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保证落实;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推动落实;明确定位、敢于担当,创新落实;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支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