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首例刑事案件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

03.03.2015  12:19
图为被告人柴某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照片。 李金星 摄

  中新网武汉3月3日电 (褚金丽 李祎 徐金波)3日上午9时,被告人柴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出庭受审的被告人柴某并未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而是穿着灰色休闲服。这是该市首例刑事案件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中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的有关内容,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的通知》,就辖区内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不得安排被告人穿着马甲、囚服等显示其罪犯身份的服装出庭受审;被告人可以选择穿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正装、便装等服装出庭受审;在押被告人没有合适的出庭服装时,由看守所提供等,以强化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通知同时明确,被告人出庭受审时,应衣着整洁、得体;被告人着装,不得穿戴制服、徽章等表明特定身份,不得过于裸露身体,不得含遮挡面容的配饰,不得附有非法性、反动性、煽动性或其他宣传性的文字、图案等标识等,以维护刑事案件庭审的严肃性,充分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与司法民主。

  此外,被告人因身体疾病等原因对出庭着装确有特殊要求的,看守所或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该通知下发后,武汉市区两级法院、公安及看守所严格遵照实施。(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