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实现出租车网约 56家车企共建信息服务平台

22.03.2016  11:28

  昨日从出租车行业协会获悉,我市56家出租车企业合作共建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据介绍,该平台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对出租车营运地点的实时跟踪与定位,可随时根据乘客的“打的”信息,调离乘客最近的车辆提供服务。随着全市出租车陆续接入平台,实现一网调度后,将通过扩大调度车辆规模,提高乘客使用网络预约的频率,帮助出租车驾驶员在降低空驶率,减少成本的同时,接到更多的打车业务,增加运营收入,降低劳动强度。

  行业负责人表示,该平台对每一台出租车的全程服务实时监测,可分析车辆运营数据、违章情况、服务投诉,建立起长效的驾驶员诚信评价机制,使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管理和驾驶员服务水平的考核更为客观、高效、公正。

  同时,平台还能合理利用公安、三站一场社会资源,对出租车进行营运安全管理跟踪、监管,更便于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指挥调度,司乘安全也会更有保障。

  多地探索

  取消出租车

  有偿使用费

  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层层转包之下成为“份子钱”源头之一,深为公众诟病

  2015年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明确要求各个地方取消有偿使用费,以减轻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

  截至目前,已有襄樊、南京、义乌、杭州等多地取消出租车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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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

  或将出台

  2007年 济南

  济南早在2007年便不再收取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2014年11月 武汉

  武汉市发布《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出租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

  2015年1月 襄阳

  襄阳对原有1700辆出租新增的500辆出租车实行考核制员工管理模式,组建一家国有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新增出租车。新公司彻底抛弃以往挂靠、承包、班费、份子钱的传统做法,采取考核制员工管理新模式

  2015年3月 南京

  南京市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政府已经停止收取每年1万元/车的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此外,自4月1日起,南京市域经营权出租车租赁承包费每月下调200元到800元不等。此前,江阴、张家港已经实现经营权无偿使用

  2015年5月 义乌

  义乌市出台《义乌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提出逐步取消营运权使用费。按照计划,2015年的营运权使用费从改革生效的5月16日起,由原先的每车每年1万元降低到5000元,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2015年8月 昆明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今后昆明出租车经营许可将由特许改为一般行政许可,经营者取得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再缴纳有偿使用费

  2015年12月 杭州

  杭州市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对出租汽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2016年2月 宁波

  宁波市出租汽车改革办通报《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宁波市区出租汽车每年每车1万元的营运权有偿使用费,费用的清算工作也将于3月1日同步启动,计划5月底前完成

  2016年2月 金华

  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官网上公布《金华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退费金额公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已缴纳且经营期限未用完的有偿使用费予以退还

  2016年3月 苏州 无锡

  常州 徐州

  继南京、江阴、张家港实现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后,本月起苏州、无锡、常州、徐州也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放开“份子钱”,改由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协商

  本报讯(记者付莎 通讯员柯萱)昨日,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发文宣布,即日起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据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交通部2016年立法计划中。

  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由1998年2月1日起施行,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和公共出行方式的发展,《办法》中的规定存在不少争议。其中,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也就是老百姓口中俗称的“份子钱”为出租车司机所诟病。另外,管理办法中,只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已无法涵盖网络约车这一新的出行方式。

  该负责人称,交通运输部挂牌后,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职能被归入其管辖范围。目前,我市对出租车的管理依据为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部法规规章。

  去年,交通部已向社会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征求意见,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都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2014年底,我市出租车改革一揽子计划相继出台,其中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

  该负责人透露,为加快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市交委客管处正在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办法、出租车运用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等。

  ············· 释疑 ·············

  为何是住建部和公安部发文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21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据了解,该决定已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16日发布并施行。

  出租汽车的管理不是属于交通运输部吗?怎么需要住建部和公安部发文。其实,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年。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的一项,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挂牌。在此之后,原来由建设部指导的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因此,在制定这一办法时,指导出租车发展方面的职能属于建设部(当时还不叫住建部,住建部也是2008年大部制改革的产物),直到2008年才划归交通运输部。

  新版出租车管理办法何时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通运输部已经公布的2016年工作计划中,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中。

  业内认为,废止过时的旧规定,可能是为出租车改革铺路,让出租车司机头疼的“份子钱”、出租车经营权的地域限制等有望出现调整,而民间呼声很高的互联网约租车(专车、快车等)或将迎来合法落地和统一的行业规范。同时,旧规定的废止也意味着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两个新文件即将出台实施。

  等待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先废止已不适应形势的旧规章,说明两个新文件出台的时间已经不远了。”长期关注专车管理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说。

  对每一位出行者来说,新办法出台之后,无论是网络约车还是出租车,在管理上都会更加规范,减少灰色地带。

  据人民日报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