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出狱又偷车  以身试法三进宫

07.08.2014  13:02

  本网讯(通讯员 冯宇芳)曾两度因盗窃犯罪被判刑的27岁青年男子柯某,不思悔改再度盗窃摩托车,经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柯某曾因盗窃罪分别于2012年6月、2013年6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9月24日刑满释放。2014年9月27日,柯某重操旧业,伙同另外两名摩托车司机到铁山居民区内盗窃摩托车3辆,随即转手卖掉并挥霍赃款一万余元。2013年11月,柯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点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是指财物价值达2千元不满五万元。刑法第六十五条还规定,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柯某等人盗窃3辆摩托车,价值达一万余元,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同时,柯某五年内曾两次被判刑,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柯某作为一名四肢健全的年轻人,本可以找到一份正当工作养活自己,但他好逸恶劳、不走正道,并偷上了“”。两次惩罚,仍恶习不改,还愈陷愈深,这次他又将自己的青春年华消耗在牢狱之中,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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