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出台《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

31.12.2015  10:3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2015年11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35条,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即以构建专职法律顾问为主,聘请法律顾问为辅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

  为拓宽聘请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聘请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三种情形:为市人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顾问团、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单项法律事项提供服务的专项法律顾问。其中,法律顾问团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咨询论证等工作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常年、专项政府法律顾问主要通过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参与合同谈判、个案咨询、委托代理等工作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为科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辖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监督。同时,对如何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库以及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选聘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为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办法》明确了合同备案、档案管理、工作报告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加强痕迹管理,确保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