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出台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13.01.2016  17:22

  近日,鄂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并要求各区、新区(开发区)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

  《通知》规定,要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的统筹协调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实行精细化的计划指标分配制度,按照“保重点、保开工、保当年”的原则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通知》规定,鼓励工业项目一律进新区集聚发展,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工业企业,优先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提供标准厂房;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亩、200万/亩、100万/亩;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格控制开发区新区房地产开发,开发区(新区)园区内生产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70%;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对当期用地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和建设进度的,不再进行下期供地。

  《通知》规定,要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财税调节机制,企业用地信用黑名单制度、项目用地竣工核验制度,加强用地批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