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新规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22.02.2016  10:23
 

近日,由襄阳市工商局起草,经襄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襄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制试行办法》和《襄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出台,规定了企业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可以“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以及“集群注册”。

根据《襄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制试行办法》规定,登记注册及许可审批实行住所信息申报,申请人申报的信息应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取得方式、住所的法定使用功能或用途等信息。申请人对其申报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

襄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制试行办法》同时规定,各部门应当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行业主管原则,加强住所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对市场主体住所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住所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及时通报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按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