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宗委、湖北检验检疫局出台支持民族地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10.11.2015  10:52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民委《关于支持民族地区扩大农产品出口指导意见》(国质检动函〔2015〕231号)及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农产品扩大出口工作的通知》精神,湖北省民宗委、湖北检验检疫局联合行动,在深入恩施州、宜昌市部分企业、出口基地详细调研的基础上,近期出台了《支持民族地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鄂检联文【2015】170号)。

(一)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尽可能降低出口农产品抽检比例。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对出口农产品实施无纸化报检、“通报、通检、通放”和“出口直放”的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模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物流成本。

(二)落实优惠减免措施,支持品牌建设。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出口收费减免,通过签发原产地证,帮助企业享受关税优惠政策。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优势,帮助出口特色农产品申请地理标记保护、生态原产地保护和GAP认证等。

(三)应对市场准入壁垒,拓宽出口渠道。积极通过质检总局向国外检验检疫机构推介湖北民族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不断加大对外磋商力度,加快特色农产品对外注册与准入进程;支持创业创新,培育新的出口主体,切实推动口岸内地产销对接,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四)加强种养殖基地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引导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指导生产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支持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备案,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高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水平。

(五)支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缩短检验检测周期。加快抽样送检进程,建立检验检测周期承诺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送检样品的检测。积极争取国家间检验检测机构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测;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努力实现就地检测。

(六)加强技术指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民族地区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出口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输入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国际市场动态信息,及时指导出口企业改进生产方式,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七)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支持民贸民品出口企业发展。落实民贸民品企业贴息政策,实施“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推动基地和示范区建设;尽可能将民族地区外贸企业纳入财政和金融优惠政策范围,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八)叠加政策优势,形成政策合力。积极协调落实外贸、民族、扶贫等政策向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倾斜,形成政策叠加效应,重点支持茶叶、魔芋、水产、中药材、山野菜等产业发展,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深加工农产品出口。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成立促进民族地区农产品出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促进民族地区农产品出口的工作措施,督促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具体帮扶政策,力促民族地区农产品出口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设小组长2人,由两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两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北检验检疫局植检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