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出台《天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听证暂行规定》

16.06.2014  09:58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听证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天门市出台了《天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天门市城区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的,适用本暂行规定。《细则》共有十七条,重点对听证支持人应具备的条件,听证通知书应载明的事项及听证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具有内容丰富,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据了解,天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听证的组织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会根据听证会情况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天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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