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十二条措施 加速建设氢能强省

07.11.2022  09:21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通讯员李迎伟、许金波)11月5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出台《支持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打造氢能全产业链生态,全力抢占氢能产业新赛道,打造全国氢能产业发展高地。

  氢能是有望带动十万亿级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双碳”目标、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今年3月,我省已经出台了《湖北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共12条,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措施。

  省发改委介绍,我省氢能产业发展有一定产业基础、研发能力和应用环境,目前具备约50万吨/年工业副产氢能力,建成加氢站13座,推广氢能车超过300辆。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中船712所等院所加快成果转化,催生出一批氢能企业,国电投布局建设华中氢能产业基地,国家能源集团氢能工程技术中心落户武汉,经开区已初步形成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

  针对我省氢能产业还处于导入期,技术水平不高、基础设施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堵点痛点,《若干措施》通过集成各级财政资金、省预算内投资资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对氢能产业“制、储、运、加、用”全链条的重点环节给予支持,真金白银补到关键处,力度和覆盖面不弱于相关省市已出台的政策,助力氢能产业加速进入成长期。

  我省还将氢能产业发展纳入全省突破性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优势产业专项工作机制,成立氢能产业发展促进会,打造氢能产业协作联盟;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承担属地管理及业务主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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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氢友圈” 做强全产业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彭一苇 通讯员 李迎伟 许金波

  一个有望带动十万亿级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即将喷薄而出。

  11月5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出台《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12条措施将强化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有力有效政策供给,打造氢能全产业链生态,全面推进氢能强省建设。

  真金白银扶持各环节

  补助、奖励金额可达千万元

  氢能产业涉及到“制、储、运、加、用”全链条。此次出台的12条措施中,针对产业堵点痛点,通过多种渠道对氢能产业的重点环节给予支持,力度和覆盖面不弱于相关省市已出台的政策。

  在支持产业投资方面,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可连续贴息3年。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低100万元,最高1000万元。

  在储运设施投资方面,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在省预算内投资中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补贴。

  尽快建加氢站,多推广氢能源汽车也能拿到补贴或奖励。《若干措施》提出,对2025年底前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级以上的前50座加氢站(含氢能船舶加氢站),在省预算内投资中一次性给予项目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建设资金补贴。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达到年度增量目标的市州政府每年给予奖励1000万元。

  我省此次还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氢能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对氢能领域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资金,对氢能领域“高精尖缺”人才纳入“楚天英才计划”,对企业和机构参与制定涉氢装备和产品应用标准的予以奖励。

  鼓励“绿电”制氢

  建高速公路要预留加氢站

  氢能产业要发展,氢气从哪来?目前,我省氢气主要来源于钢铁、化工等企业的副产品,具备约50万吨/年工业副产氢能力,如宜昌、武汉、孝感、潜江等地就有氯碱、焦炉煤气、炼化等行业副产氢优势资源。

  未来,氢气来源将更多。《若干措施》提出,对有副产氢优势资源的地方,按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

  用“绿电”制氢,可以“绿上加绿”。《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建设规模化制氢产业基地,逐步构建多元化氢能供给体系。《若干措施》还提出将推动氢能在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领域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燃气掺烧氢气,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应用场景示范。

  目前,我省建成加氢站13座,《若干措施》中对加氢站的布局也有安排。沿“汉十”“汉宜”“武黄”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10座加氢综合示范能源站。在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中,预留加氢站等服务设施建设条件,支持在航运码头建设船用加氢站。

  此外,《若干措施》鼓励中石化、中石油、省交投等企业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改建或扩建加氢设施。对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原已办理加油(气)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不再办理加氢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促进氢燃料汽车成规模

  全省要年增1250辆

  交通运输行业是氢能利用的一大场景,其中氢燃料汽车是重中之重。目前,我省已发展氢能车超过300辆。《若干措施》提出,将氢燃料汽车产业纳入“51020”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集群,推动打造全国重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和生产基地。

  为推动氢燃料汽车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以中、重型商用车为重点,在全省推进氢燃料公交车、物流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绿化养护车、通勤车等加快应用,鼓励各地在新增或更换政府公务用车、市政环卫车及城市配送车时优先选择氢燃料电池汽车。

  各地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有年度增量目标,其中武汉市年度增量目标为800辆,襄阳市、宜昌市分别为300辆,其他市州为150辆。氢燃料汽车上路有便利,除限行桥梁、隧道以外,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燃料电池厢式货车在省内市区行驶,不受现行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

  将来,长途汽车、城际客车将会有很多是氢燃料汽车。《若干措施》提出,在省内都市圈节点城市以中长途、中重载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示范应用为重点,推动建设“武汉—襄阳(十堰)—宜昌—武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圈。鼓励武汉—宜昌—襄阳市际线路的道路客运企业使用氢燃料电池客车,连接重要节点城市,打造武汉、襄阳都市圈和宜荆荆都市圈氢燃料电池汽车客运专线。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要结合天河机场、顺丰机场航空货运枢纽、武汉新港等重点物流枢纽基地建设,推进氢燃料电池物流车、重型载货车及叉车等示范应用,打造多港联运氢燃料电池汽车货运专线。支持宜昌市沿长江开展氢能船舶应用示范。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