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五大举措推动煤矿实现“零死亡”

20.04.2015  19:43

  近日,湖北省安委会出台《关于推动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2015〕9号),要求各产煤市、州采取五大举措强力推进全省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隐患集中排查和复查的基础上,结合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煤矿隐患排查集中行动延长至6月底,在第一轮企业自查和排查组排查的基础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全面的煤矿基本情况和隐患数据库,健全重大隐患登记备案、挂牌督办、举报奖励、整改治理、监督检查等制度,凡没有经过隐患集中排查以及复查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和建设,重点产煤县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复工复产。

  二是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督促煤矿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层级责任、检查频次、台账、隐患认定、标准流程、治理程序、重大隐患自查上报、隐患通报公告等内容。全面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2015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必须完成“两化”体系网上注册,凡没有完成注册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深化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组织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推进煤矿管理“零失误”、瓦斯“零超限”、设备“零故障”、隐患“零容忍”。

  三是充分履行政府对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和“五级五覆盖”的工作要求,推行领导包矿责任制,保证每个煤矿都有一个包矿工作专班,至少由1名县级领导牵头包矿,负责所包煤矿的安全生产巡查、报告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全面推进煤矿重点县攻坚战,重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攻坚战实施方案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灾害治理、机械化改造、关闭退出等政策措施,力争实现辖区煤矿“零死亡”。对所有煤矿开展新一轮谈心对话活动,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辖区煤矿特别是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分类分级监管或重点监管,对停工停产煤矿明确专人盯守,恢复生产前必须由县(市、区)安监局组织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生产和技改矿井,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

  四是深入开展瓦斯、水害等重点灾害治理。以瓦斯“零超限”目标倒逼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所有的煤与瓦斯突出或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严格落实2014年专家会诊提出的意见,并经省、市(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联合组织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和建设。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要及时维修或升级改造,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不分析、不处理的依法处罚,瓦斯长期或多次超限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县政府要切实负起组织开展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安排工作经费,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并作为2016年煤矿复工复产的前提条件。

  五是严肃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导致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事故瞒报、谎报、逃逸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有责必究,一追到底。对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区)领导启动约谈和问责,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人员追究责任。严格煤矿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凡是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的市(州)、县(市、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超过控制指标且发生较大事故的,不得评为先进及以上等级。去年,湖北省保留的319个煤矿中有299个煤矿没有发生事故,占全省煤矿数量的94%,其中荆门市、襄阳市和15个县(市、区)实现了“零死亡”。(湖北煤监局 程慧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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