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出台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办法

25.08.2016  18:33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7月22日,随州市工商局联合市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随州市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改革。

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是指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将个体工商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制度,改为个体工商户一次申请,工商部门一窗受理,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证照的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在办理“两证合一”证照时,以营业执照为载体,保留营业执照注册号、工商部门印章,并在营业执照上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效力”字样,税务部门不再核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在国家未具体明确规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税务部门以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号码并附加顺序码作为其纳税识别号。

按照“一表申报、一口办理、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首先由工商部门受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核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通过湖北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将“两证合一”登记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然后由税务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信息数据的接收、分发、登记及信息补录,并由主管税务机构赋予个体工商户纳税识别号。对原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由工商部门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存档。

办法》还规定,对已领取“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应补充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清税证明》存入注销登记档案。

(随州市工商局办公室、注册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