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犯柯昌华被执行死刑

08.09.2015  18:22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2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死妻子、岳父的杀人凶犯柯昌华执行死刑。

          柯昌华系郧西县夹河镇小王沟村人,与被害人肖某(女  殁年31岁)于2001年结婚,2002年生一女儿,婚后长期住在肖某娘家。因夫妻二人长期在外打工,且不在一起相处,双方感情慢慢淡化。农历2014年正月初六,肖某提出要与柯昌华离婚,柯认为自己在肖家生活十多年,收入全交给了妻子肖某,离婚后自己将一无所有,即起杀心,并于次日购买菜刀一把放在床下。正月十六,柯昌华于妻子在娘家一起吃完晚饭后,肖某再次提出离婚,二人发生争吵,柯昌华气愤不过持菜刀朝其岳父肖某某颈部猛砍一刀,致其当场死亡。接着又追上准备报警的妻子肖某,朝其头部、颈部、背部连砍四刀,致其倒地后死亡。后进入卧室自杀未果。直到民警、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柯昌华因妻子要与其离婚而产生杀人观念,持刀将其岳父、妻子当场砍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昌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柯昌华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院法官通过远程双向视频系统,在郧西法院驻郧西看守所提讯室与被告人柯昌华“面对面”进行远程讯问,听取了柯昌华陈述,最终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依法对柯昌华核准死刑。9月2日清晨,郧西县法院法警大队将柯昌华从郧西县看守所带到十堰市刑场,由市中院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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