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监狱减刑潜规则:有人入狱前就规划减刑路径

02.08.2014  20:01

  如何能获得减刑?背后有什么潜规则?

  今日推送由本刊记者滑璇撰写的《监狱减刑潜规则》,刊登在第670期《中国新闻周刊》。

   监狱减刑潜规则

  本刊记者/滑璇(发自北京、上海)

  7月11日上午9点半,女富商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吴英的父亲、妹妹列席旁听。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吴英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刑至无期徒刑。

  在中国,绝大多数减刑、假释案件采用书面审理,开庭的,可谓凤毛麟角,曾为吴英担任辩护律师的杨照东表示,这次开庭“比较少见”。而这次广受关注的公开审理,或许缘于中央政法系统严控刑罚变更执行的阶段性重点。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下称“规定”)、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称“意见”)先后出台,重点监督职务、金融、涉黑三类犯罪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试图杜绝“‘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截至5月底,已发现违法线索188件,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意见》写道:“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