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浓度过高致水稻药害 农户获赔2500元

28.07.2014  11:56

  近日,沙洋县工商局五里工商所接到一起投诉,该镇杨集村村民徐先生怀疑在某农资店购买的农药存在质量问题,请求工商部门出面调查。

      据了解,徐先生购买“野老”苄乙除草剂用于秧田除草,用药后秧苗生长缓慢甚至死亡,他怀疑买到了假农药。该所执法人员首先来到该农资店检查了农药的相关信息,确认并非假药;又同农技站专家前往秧田实地查看,发现是典型的水稻药害症状,经询问徐先生,确认是打药时浓度过高所致。

      该所执法人员认为,徐先生使用农药配比不当应负主要责任;而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农药经销商未尽到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农药的义务,负有次要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农药经销商赔偿徐先生25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民,喷洒农药时,要根据经销商的指导和说明书的要求,配比合适的浓度,切忌为省时而减少用水量,也不要随意增加用药量,同时,要均匀喷洒,以免药多的地方产生药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