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出台《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14.05.2015  12:44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增强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透明度,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天门市制订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票证管理、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内容,该办法重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收入、资产及资源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内容丰富,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据悉,天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在保证村级集体资产“五权不变”(资产的所有权、独立核算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委托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统一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会计核算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天门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