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报道:利剑出鞘 合力打“假”

16.03.2015  12:20

  农村新报讯 记者萧丝 通讯员 杨菀城 李伟
  
  农资,是农业生产中最大的投入品,一旦遇假,减产减收,甚或绝收,农民辛辛苦苦一年,心血全打水漂。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农业厅执法总队,了解当前农资行业比较突出的违法现象及表现形式,探访其中的违法原因及动机,了解今年的针对性措施。
  
  违法现象种种
  
  “假冒、伪劣、虚标、无证、过期、缺斤少两。”省质检局稽查局副局长余文星如此概括了当前农资行业的六大违法现象。
  2014年,湖北农业、工商、质检和公安等部门共联合出动执法人员16万人次,查处各类假劣农资案件7000多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种子行业主要存在品种未经审定便出售、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虚标”和“无证”则是农药行业违法的标签。2014年,省农业厅执法总队就查处了几起“百草枯”含量不足的案件,没收了农药,处罚了生产厂家。化肥行业,有效成分不足问题特别突出。去年,省工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分别在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等15个市、州开展了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从抽检的1100多个批次看,其违法表现大多是有效养分不足,包括单一养分不合格、总养分不合格、有机质不合格、硼含量不合格等。
  同时,省工商局去年下半年抽检发现25个批次化肥商品氯离子含量不合格。2013年,省质检局与公安机关联手查处了天门万邦肥业生产的不合格复混肥案,查获假冒伪劣复混肥200吨,货值80万元,公安机关抓捕4人。过期化肥、农药重新包装,改换“出生日期”和有效期等违法现象也有发生,受到查处。
  利益驱使制售“假劣
  执法人员认为,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大多就是为了一个字:利!
  “肥企偷减一个P、K这样的成分,一吨就节约800来块钱。”余文星认为,一些小肥企在化肥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如果不偷减含量,不但赚不了钱,还要亏本,于是铤而走险。
  “种子未经审定便出售,主要是企业为了节约时间和审定经费。”省农业厅执法总队胡涛如此认为。
  “肥料中氯离子超标,主要是使用的原料‘李代桃僵’。复混肥料中氯离子通常是有原料中的氯化钾或氯化铵带入的,有的厂家为了追求效益,以氯化钾或氯化铵为原料,或氯离子含量大于3%的肥料却在包装上标明硫酸钾型或未标注含氯”。工商部门的同志介绍,原料氯化钾、氯化铵比硫酸钾便宜许多。
  生产工艺不过关、不重视质量也是假劣农资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生产工艺水平差,生产控制不当,反映在产品指标上是养分与合格品差别较小,如单一养分含量合格,但总养分不合格。”质检部门的同志介绍。
  
  齐亮剑 合力“打假
  
  工商、质检、农业部门纷纷表示,将合力治假打劣,净化农资市场。
  省质检局今年将以12365的投诉举报平台为主体,开通网络,微博等新型信息投诉举报平台,全面倾听民意。对农资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农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定期发布抽查结果。同时,坚持免费送标准下乡,送技术到田间地头,为农民培训农资知识,帮助农民鉴别农资真伪;免费为困难农民和下岗职工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检测。及时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信息和农资打假信息,将农资名优企业纳入“长江质量奖”和湖北名牌等评选范围。
  省工商局将继续健全农资经营者 “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自律制度,加强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今年将组织4100余批次的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并继续健全完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 “重点监管名单”,对反复出现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实行重点监管。加大农资市场执法办案力度,查处市场上假冒伪劣、虚假标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省农业厅执法总队将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加大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案件查处力度,涉刑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到正规门店购买合格农资。
  工商、质检、农业、公安等执法部门同时表示,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齐心协力打击农资行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