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报道:《决定》如何落实?难在哪里?怎样监控和查处?——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03.02.2015  16:03


 

  农村新报讯 图为:本报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通讯员孔剑摄)
  
  1日下午,我省就《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歆昕、省农业厅总农艺师邓干生、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各级政府应如何将《决定》落到实处?
  滕鑫曜:《决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下力气推进,因地制宜落实措施,包括编制规划,完善配套设施,统筹专项资金使用,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加大财税、保险、土地、政府采购等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相关考核体系,并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还要强化科技在综合利用中发挥作用,加大技术研发、技能培训和推广力度,让秸秆综合利用真正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手段,使禁烧秸秆成为他们的自觉行为,并积极配合综合利用。
  记者: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难点在哪里?
  邓干生:去年,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约2490万吨,利用率约75.5%。综合利用过程中,除了技术研发的难题外,首先面临的是成本上的难题。以秸秆利用肥料化为例,用收割机收割、粉碎秸秆,耗油量大、时间慢,农机手与农民进行交易还得投入成本,所以农民积极性不高,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给予支持。其次就是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上的经营主体缺乏问题,这是 “五料化”都面临的严峻现实,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企业投入进来,至少帮他们保住基本利润。
  记者:《决定》通过后,环保部门将如何落实和践行?
  周歆昕:首先我们将完善监测应急网络体系建设。采用遥感技术等新手段,对秸秆露天焚烧重点区域、弃置秸秆重点水域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体系。不断探索完善区域联动和部门协调的联合执法体系,促进形成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联防联控机制。还要从严从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秸秆焚烧发生时间短、责任主体多为农户的实际特点,采用灵活、简易的执法程序,依法对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记者:相比外省相关同类规定,《决定》有哪些亮点在?通过后,将对政府、企业和公民起到什么作用?
  王树义:《决定》有不少亮点: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作出的,在全国尚属首次;《决定》对于秸秆处理的规定比较全面,并未简单地“一禁了之”,而是提出具体出路——“五料化”。企业是秸秆利用的主体,将气力花在这方面,实实在在为农民提供解决问题的路径。比如怎么收、怎么运。对于每一个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是意识问题,与我有关,从我做起,积极配合政府、企业解决问题,参与宣传和监督工作。
  记者:在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我省探索出哪些值得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邓干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辅相成。只有引导农民和商家及时处理、科学利用,才能让农民都满意。目前,在我省荆州、荆门等地,通过发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等工程,已经促生一系列新型产业链。秸秆粉碎后可还田、发电,加工、腐化后可做肥料、饲料,运到板业公司成为橱柜、家具、门板的加工主要材料。对农民来说,通过每亩50元的价格销售给物流公司,也是一笔额外的收入。荆门作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市、国家现代化农业示范区,也走在前列。此外,我省恩施、十堰等山区,将玉米秆、稻秆、油秆等通过青贮等手段,作为冬季牛羊吃的饲料。这种利用方式也很好。
  《农村新报》在我省农村影响广泛,是农民兄弟最为关注的报纸之一,希望贵报对秸秆的综合利用先进经验进行深入报道,多关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