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服务管理办法

29.10.2015  16:13

(厅财务处)近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北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购买服务办法》)。标志着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购买服务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湖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实际制定的。《购买服务办法》共有七章二十六条,就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及程序、职责分工、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购买服务》强调,各级水利部门要将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购买服务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强化和规范了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促进提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维修养护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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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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