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启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05.06.2014  19:39

(刘伟民)近日,荆门市出台实施方案,启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改革,实现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四个一”目标,即每一个工程一套管护机制、一个管护主体、一份管护档案、一份管护协议,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管护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等问题,确保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良性、高效运行。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小(1)、小(2)型水库(包括水利普查10万方及以上的塘堰、垱坝);容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受益户数在两户以上的塘堰工程;装机功率在1000千瓦以下、受益户数在两户以上的固定灌排泵站;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20年一遇的4级以下堤防及沿堤涵闸;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机井、水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在不改变水利设施所占土地权属前提下,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二是明确管护责任。确定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人为该水利设施的管护主体,依法承担防汛抗旱、维修养护、生产调度、设施设备管理、水费计收、档案资料管理等管护责任。三是健全管护机制。产权人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经营管护方式,除自行经营管护外,可依法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放活经营管护。承包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政府对水利工程在防汛抗旱、水源调度、灌溉保障、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调度和指挥。四是落实管护经费。市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项目建设进行补助。各地从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中,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同时,发挥现行政策和补助资金的作用,整合各项补助经费,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正确引导农民群众,支持、参与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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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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