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里程碑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启动

26.08.2015  12:15

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意见》赋予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功能,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意见》同时要求严格试点条件、规范试点运行、防范抵押贷款风险。《意见》提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链接:“下乡买地”仍行不通

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必须依宪依法,不允许任何地方权力自授,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这意味着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只能本村流转;在承包地方面,涉及耕地红线、农地用途管制等重大问题,“逆城市化”“下乡买地”仍然此路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