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住宅规范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18.11.2016  12:04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促进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咸宁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住宅规范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规范审批、用地规模、技术指导、建筑风格、质量监管、登记发证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意见》规定,农村建房审批实施“一表制”,即将宅基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发证管理纳入一套表格,实行“统一受理、部门联审、限时审批”。该规定对于简化办理手续,方便群众办事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村民“一户一宅”,选址新建的,实行“建新拆旧”制。同时,为确保建房质量,彰显当地特色,《意见》指出由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免费提供标准图集和技术服务。

意见》还提到严格建房资质要求、依法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等内容。

意见》的出台,为咸宁市首部规章《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顺利起草打下良好基础。(咸宁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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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