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完善农村社保体系

02.11.2015  16:32

  《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2015年11月2日,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显富做客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继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等热点话题与网友交流。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中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湖北省于1996年1月制定并施行至今的《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许多内容明显滞后。特别是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修订出台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后,我省原施行的《规定》在农村五保供养体制、机制、资金渠道、农村福利院单位性质、供养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一致。

  赵显富为网友解读了新修订出台的《条例》,称其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经验,并在深入分析研判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以及资金渠道,完善了管理与监督措施,强化了法律责任,确立了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框架。《条例》将取代原有《规定》,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谈到《条例》正式启动实施后将如何落实到位的话题时,赵显富提出,湖北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责任,切实研究解决五保供养工作的实际问题。主要包括,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指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镇负责”的农村五保供养管理体制;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民政部门要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除此之外,在政府主导下,各级民政部门还将发动社会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开展“爱心认助活动”,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李雪莹)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