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等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

11.08.2014  11:32
        湖北日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10日电  国土资源部10日公布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这是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和非常重要的意义。《通知》明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避免“一刀切”,要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地方政府要按照2013年、2014年中发1号文件要求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很多时候被狭义地理解为“房地统一”或房地产税等城市房地产问题改革。其实,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对研究不动产问题的专业人士来说,很多年来一直就有“大统一”“小统一”的形象说法。简单说,在维持各部门多头管理构架下进行修修补补,是“小统一”;彻底打破多头管理的方案,真正实现城乡统一改革是“大统一”。
      按党中央、国务院明确部署,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只能是“大统一”。因为“小统一”本质上还是要维持城乡分割格局,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是一摊,山水林田海等农村土地是另一摊。目前加快推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遇到的大部分障碍,归根到底是一些“小统一”利益团体或明或暗的抵触。说穿了他们就是不喜欢打破城乡二元化的不动产管理格局。五部门的通知,将彻底打破这些利益团体对“小统一”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