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政府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农产品市场定价

05.01.2015  23:21

  国家发改委4日宣布,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各省市区行政区划内执行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省。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对百姓生活产生影响?小编就此采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

  

  

  【 看点1】

   农产品全部“随行就市

  今年起,我国将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由于烟叶收购价是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此举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据悉,农产品价格放开,并非“一放了之”。目前国家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大豆开展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对生猪建立了缓解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进出口调节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防止了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

   【看点2】

   邻省航线票价松绑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我国将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价,并通过改进基准票价定价办法,放开部分相邻省份间短途航线旅客票价,以进一步放松客运价格管制。

  据介绍,放开价格管制,给航空公司不同时间段、淡旺季更多自主定价权,使航空公司可以提高上座率、充分利用资源,同时也给消费者更多选择,实现消费效益最大化。“短线”放开了,“长线”呢?业内人士期待在2015年国内航线价格调整中,市场化改革步子更大一些。

   【看点3】

   铁路客货运价放开

  在24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中,包括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4项。

  专家认为,我国铁路客运、货运价格长期不变,而同期社会价格水平,以及公路、水路等运输价格都已上涨。铁路运价长期偏低,既不利于铁路事业发展,也成为社会资金投资铁路的一大障碍。

 

      【拓展阅读】

      政府监督检查事项将向社会“购买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4日联合对外公布了最新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新规已于1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下列项目,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城市维护等。

  社会管理性服务:包括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公共公益宣传等。

  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包括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

  技术性服务:包括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调查、检验检疫检测、会计审计等。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包括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等。(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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