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政策呈现四大亮点

21.11.2016  19:39

  近日,财政部国家农发办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项目类型、建设重点、投资标准、创新试点等政策予以明确。相比于以往的土地治理项目相关政策,此次印发的《通知》呈现出注重指导政策稳、绿色发展理念新、改革创新举措实、简政放权力度大四大亮点。

   一是注重指导政策稳。 此次发布的《通知》是2016年9月6日财政部颁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后,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出台的首个配套政策,体现了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通知》明确提出相关政策的适用时间是2017年及以后年度,区别于以往每年发布下一年度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今后地方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财政工作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谋划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作,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为加快财政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效益奠定了基础。

   二是绿色发展理念新。 按照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通知》强调农业综合开发要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积极支持生态综合整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绿色屏障。根据 《通知》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将以优化开发布局为切入点,重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时,还将拿出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沙化治理、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类型的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支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恢复生态环境。

   三是改革创新举措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通知》鼓励各地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向,采取创新投融资模式、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不同形式,引入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将重点支持各地开展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试点,在准入条件、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通过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农业综合开发将着力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社会化,推动建设、管理、运营、管护一体化新机制。

   四是简政放权力度大。 按照中央简政放权要求和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通知》明确将土地治理项目管理“三项权力”全部下放地方,由地方各级农发机构按照权限履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项目评审、实施计划批复、工程验收三项关键职责。农业综合开发将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在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财政部门下达拨付资金后,省级农发机构要将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违反、谁担责”原则,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罚处分。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农发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涉农资金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