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函〔2015〕36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

19.06.2015  17:58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廉发〔2015〕2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省农业系统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查处一批中介服务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强制服务、垄断经营、高收费的违规违法案件,处理一批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结、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问责一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放开准入,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推动我省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范围
  
  全省各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所辖或通过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的从事农业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
  
  三、“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全省各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所属或管辖中介服务机构真正脱钩,解决“双重法人”登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全省各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制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公职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四)中介服务机构无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无独立财务、搞“账外账”,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六)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四、“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分工、方法、步骤
  
  “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开展调查走访,组织座谈、财务检查、收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专项检查任务。
  
  (二)自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在省纪委开展专项检查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制定检查方案自查,对问题易发多发、有举报、有反映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实行重点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的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各市、州农业系统的自查报告由各市、州农业局(委)负责汇总,于7月15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三)检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27日)。按照“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省农业厅组织6个检查组对各市、州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厅办公室牵头,省畜牧兽医局参加,负责检查武汉市、黄石市、黄冈市、孝感市。
  
  第二组:厅人事处牵头,负责检查厅机关各处室。
  
  第三组:厅计财处牵头,负责检查厅直各单位。
  
  第四组: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农机局参加,负责检查襄阳市、十堰市、恩施州、咸宁市。
  
  第五组:厅经管处牵头,省水产局参加,负责检查宜昌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第六组:厅监察室牵头,省经管局参加,负责检查鄂州市、荆门市、荆州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于7月27日前将检查报告报厅政策法规处。
  
  各市、州农业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开展对县市农业部门“红顶中介”的专项检查。
  
  (四)整改阶段(7月27日至10月31日)。被检查单位按照整改建议,逐项对照整改。10月31日前向厅政策法规处提交整改报告。
  
  五、有关具体问题
  
  (一)自查由各级农业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各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
  
  (二)省级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对各级农业部门的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自查走过场、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明显问题却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线索不按要求移交等问题,提出问责建议,报同级纪委研究实施。
  
  (三)农业部门自查和省市两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农业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时移交同级纪委统一管理。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部门纪检调查处理;涉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由同级纪委调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选派精兵良将,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整治农业系统“红顶中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安排相关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树立问题导向。全省各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查不出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发扬“严、细、深、实”优良作风,以发现问题、调查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治病树、拔乱树、重拳整治中介乱象。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扬“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形成强大政策舆论声势,震慑违纪违法分子。省农业厅将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厅监察室:027--87873660;厅政策法规处:027--87661315)和网址,鼓励企业主、公民积极参与揭发问题。同时,要积极宣传开放市场准入、鼓励竞争的政策法规,吸引市场中介主体积极参与竞争,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准确掌握有关政策,排除干扰,深入实际,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检查期间不得接受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宴请,不得接受各种名目的礼品、礼金。发现主管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不配合、不支持,以及检查人员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张磊 027-8766131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