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05.12.2016  21: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执行期二年以上及延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2016﹞40号)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拟定于2017年元月上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组织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为2014年立项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包括2013年立项延期验收的)。

  二、请各项目推荐单位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行认真总结,严格对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内容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执行期内所取得的效益等,项目推荐单位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三、项目验收前要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出具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附注。审计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期内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国拨资金使用情况,合同执行期内项目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等。

  四、验收方式:推荐单位提交1份纸质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通过省科技厅审核后,再编写正式会议验收材料7份,进行会议验收。

  五、验收书面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并签字盖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盖章),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新成果、新专利的证明,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验收材料的编写顺序是:封面(加盖公章)、验收表、执行情况总结、附件清单、附件、项目合同书、封底。

  六、会议验收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正式书面验收材料1式3份。

  七、请各有关推荐单位在项目总结过程中加强监管服务,及时帮助项目承担单位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确保项目客观、实事求是地按合同书内容做好总结,并按时提交验收材料。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谢德凤  朱勇进  陈汉武       电  话:027—87135807    87135809

   附件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

   附件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