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农业局强化工作措施 解决种粮大户期盼

15.09.2014  14:25

  一、全市种粮大户经营的现状
  
  1、种粮大户多元发展。主要有四种主体: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专业大户,三是家庭农场,四是农业企业。
  
  2、经营模式多种多样。一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如金银丰粮食专业合作社依靠公司专业技术资源等优势,发展优质稻麦种植基地面积5000亩,辐射带动万福店周边乡镇农户种植面积1万余亩。二是“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如随州市神农稻香米业有限公司在柳林镇、厉山镇等地建优质稻种植基地1.2万亩。公司与农户签订优质稻收购合同,为农户免费提供种子、全程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以高于市场价20%的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优质稻,实现了公司、农户互利双赢。四是“合作社+农户”模式。如爱国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通过为成员提供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技术服务,统一销售粮食产品,提高了规模和集约经营效应,带动成员户均增收2.3万元。五是“家庭农场示范”模式。如随县亿荣家庭农场,示范带动周边农户20余户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
  
  3、经营效应显著。一是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截止2014年6月,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4.75万亩,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93万亩的23.1%。二是优化了农业社会服务。新的规模经营主体领办或合办社会化服务组织, 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户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 解决了“怎样务农”难题,“让农民轻轻松松种田”。三是转变了农业发展方式。农业向规模化、科技应用、高效立体、组织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种粮大户面临的困难
  
  1、土地流转难。当前,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散经营制度已经严重制约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千家万户小生产与规模化生产之间形成了一对主要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四难”问题:农村人口频繁流动导致空巢农户增多,流转找人难;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漠,规范流转难;田块面积账实不符、四至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
  
  2、设施用地难。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力度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控制严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办公设施用地、产品加工和仓储用地、农机具的存放用地等,都较难获得。随县安居镇爱国粮合作社,目前租种流转耕地3817亩土地,由于农业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一直无法得到解决,其22台农业机械和收割的水稻、小麦无稻场和仓储存放,遇到雨天损失更是巨大。
  
  3、资金筹措难。由于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加之信贷融资困难,规模经营主体普遍感到束手无策。虽然银行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3-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目前缺乏物权属性,农机机械均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授信担保困难,银行“输血”有限。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曾都新惠农业合作社流转万店镇黄家畈、双河、九里岗等村的2100亩土地,每亩年租金500斤稻谷,每年要先垫付租金60多万元,再购买收割机、旋耕机、插秧机,雇人种田等,需要大量资金。申请银行贷款又贷不到,缺少更新设备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资金,难以提高生产效益。
  
  4、设施配套难。农村基础设施的薄弱,已成为推进规模经营发展的严重障碍。一是机耕条件差。机耕道的缺失和落后,使得农业机械“进村下不了田”,只能“望田兴叹”。二是水利条件差。多年的少雨干旱,农村水库可供农用水的容量逐年下降,山塘随塘泥累积水层逐年变浅,灌溉渠道受杂草和淤泥影响逐年梗塞,机埠废弃,堰坝毁损,导致稻田缺水问题日益凸显。三是耕地质量差。受农业面源污染加重、有机肥用量减少等因素的影响,耕地质量总体水平下降,实现增产的难度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
  
  1、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用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2、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市、县市区依托经管局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指导中心,乡镇依托经管站(财政所)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立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各村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建立市、县市区、乡镇相互联网的土地流转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加快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粮大户流转。
  
  3、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粮大户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补;允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承担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优先安排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实施,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承担和实施粮油高产创建、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等农业项目。
  
  4、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农村土地流转后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项目区域内经过批准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即可;对于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晾晒场、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的控制规模内,仍按农用地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补充占用耕地即可。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
  
  5、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把种粮大户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种粮大户,在信贷支持上要给予倾斜。探索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生产管理设施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展以种粮大户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农村金融机构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解决种粮大户贷款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