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函〔2015〕23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征集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的通知

23.04.2015  16:31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的通知》(农办市〔2015〕6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征集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以农业物联网的示范应用为基础,选取一批成熟性、自主性、先进性较为突出模式进行筛选,择优予以推荐。应用模式应有一定规模的实际应用,充分体现自主安全可控,在本地本行业具有一定的领先性,经济性、稳定性、适用性较为突出,具备较大范围推广条件。
  
  二、推荐程序
  
  采取逐级推荐的形式进行:
  
  (一)各县市农业局推荐模式相关材料报各市、州农业局(委)。
  
  (二)各市、州农业局(委)对本地区的应用模式、典型进行筛选,择优汇总排序后,推荐至省农业厅。
  
  (三)省农业厅组织对各地推荐的模式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排序汇总后,推荐至农业部市场信息司。
  
  (四)各地组织开展本地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推介,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切实推动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技术落地。
  
  三、推荐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委)负责本地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物联网应用模式的推荐,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推荐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果树、生猪、奶牛、禽蛋、淡水养殖等领域的应用模式,应用模式编制参照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提纲(见附件)。各地可结合《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信息化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开展调研,推荐应用模式数量不限,须明确推荐顺序。
  
  四、推荐材料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委)推荐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地农业局(委)正式文件形式的推荐函。
  
  (二)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按附件要求组织材料)。
  
  (三)相关图片(高清)、证明材料等。
  
  (四)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9日,同时发送推荐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
  
  联系人:白盈盈、尹亮
  
  联系电话:027-877403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提纲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2 日
  
  附件
  
  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提纲
  
  (1500字左右)
  
  一、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基本情况
  
  包括主体名称、成立时间、所在地、法人、主体规模、基地面积、主要经营种类、信息化投入情况等。
  
  二、模式应用情况
  
  1.基本建设情况(基地面积、种养品种及规模、软硬件基础设施等)。
  
  2.物联网技术及产品使用情况(产品名称、型号、功能、来源、价格等)。
  
  3.物联网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实施期限、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功能特点等)。
  
  4.经济效益(按主营业务的各个环节用数据进行介绍,如减轻生产人员劳动强度,提高成活率和涉农人员的收入,提升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等)。
  
  5.实施亮点(用数据进行介绍,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附:技术路线图、实地图片等(要求高清规格),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相关合同、票据等。